联盟简介

ALLIANCE INTRODUCTION

武汉大学健康产业联盟是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的分会组织

由泰康保险集团董事长兼CEO陈东升、元明资本创始合伙人田源、百奥财富创始合伙人杨志、当代科技创始人艾路明、岗岭集团联合创始人兼执行董事长于刚、宇业集团总裁周旭洲、泰康之家CEO刘挺军、正隆保险董事长蹇宏等校友及校友企业联合发起成立

Wuhan University healthcare allianc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lliance”) is the branch organization of Wuh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jointly founded by the Group Chairman and CEO of Taikang Insurance Dongsheng Chen, founding partner of YuanMing Capital Yuan Tian, founding partner of BioVeda Zhi Yang , founder of DangDai Science & Technology Investment Luming Ai , Co-founder and Execuvite Director of New Peak Group Gang Yu, CEO of U-Home Group Xuzhou Zhou, CEO of Taikang Community Tingjun Liu , Chairman of Zhenglong Insurance Hong Jian and other alumni.

联盟章程

ALLIANCE REGULATIO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健康产业联盟分会

  英文名称:Wuhan University Healthcare Alliance

  简称:武汉大学健康产业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

  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健康产业联盟分会(以下简称“联盟”) 隶属于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由学术界、医疗及医药管理界、企业界、投资界等健康行业的个人自愿组成,是以武汉大学校友为主(但不局限于)的产业联盟组织,联盟总部设立设于上海。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

  联盟以推动资源共享,互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回报母校及社会为宗旨,是凝聚武汉大学健康产业校友的智慧和资源,促进合作的平台。

  第四条 联盟的承诺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联盟接受武汉大学校友总会和校友企业家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 不定期开展健康产业交流联谊活动,促进联盟成员自身事业的发展,推动校友及校友企业合作升级;

  (二) 不定期举办论坛、专题研讨会等,围绕国家健康中国发展战略目标献计献策;

  (三) 动员武汉大学健康产业校友的力量,积极开展捐赠活动,增进对母校及社会的回馈;

  (四) 设立健康产业基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助力联盟成员创新创业;

  (五)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成为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产业的学术界、医疗及医药管理界、企业界、投资界等个人;

  (二) 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拥护和遵守本联盟的章程;

  (三) 热心本联盟工作,积极参与本联盟活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权参加联盟年会、论坛等各类活动;

  (二)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会员互惠协作的权利;

  (三) 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 执行联盟的决议;

  (三) 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四) 接受联盟交办的工作;

  (五)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联盟会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序:

  (一) 向秘书处索取并提交入会申请;

  (二) 经秘书处审查后,报会长、执行会长无异议批准。

  2、退出和除名:

  (一) 会员退出联盟时,应向联盟提交书面通知,该退出书面通知到达秘书处时即为退会。秘书处收到书面申请当日向会长、执行会长汇报,并做退出登记;

  (二)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秘书处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按期缴纳会费,可予以除名。

  (三) 会员因重大违法违纪受到民事或刑事处分,或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盟主办的活动,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入选要求具有一定成就,且热心联盟事务。经两名及以上理事联合推荐,并由会长、执行会长联合批准。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1、联盟理事会的职权:

  (一) 审议和修订联盟章程;

  (二) 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三) 决定联盟发展方向,部署并指导重点工作任务;

  (四) 选举产生联盟常务理事;

  (五) 审议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联盟理事会议事规则

  联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理事或会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参会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入选要在国内外健康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热心联盟事务。经由两名常务理事联合推荐,提交提名委员会预批准,提名委员会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四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首届常务理事由联盟筹备组推选组成,名誉会长3-5名,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副会长5-10名。

  1、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 选举、任命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顾问委员会主席、秘书长;

  (二) 讨论和决策常务理事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2、 会长的职权

  会长是联盟的主要负责人,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热心于联盟事业发展。会长、执行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执行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名誉会长由会长推荐,常务理事会通过,任期2年。

  (一) 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 召集并主持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 督导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有效实施;

  (四) 督导秘书处日常工作;

  (五) 其他常务理事会授予的职责。

  3、 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联盟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会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的召开,须经常务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参会,方为有效会议。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除本章程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五条 联盟设监事长1名,监事长由会长提名,经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长可随时督查联盟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管理办法,对会长、执行会长及副会长进行监督指导,并可提出罢免的意见。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和监事长组成,对常务理事的推荐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七条 顾问委员入选要求为健康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且热心支持联盟事务,由会长及执行会长联合签署邀请,任期2年。

  第十八条 顾问委员会为联盟理事会的咨询顾问机构,设顾问委员会主席1名,副主席3名。顾问委员会职责:

  (一) 解读行业政策,分析发展趋势,参与制定联盟战略规划;

  (二) 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业务的执行协调。

  第二十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10名。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任命,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推举,会长聘任。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 执行联盟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会员的活动;

  (二) 负责筹备联盟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召开;

  (三) 负责受理会员加入和退出联盟的申请,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四) 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及处理除名违规会员;

  (五) 负责联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 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和活动经费;

  (二) 联盟会员的自筹经费(包括联盟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 企业赞助;

  (四) 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和基金运作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产业发展,经费支出包括:

  (一) 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 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

  (三) 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四) 其他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管理,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联盟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与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企事务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报联盟

  理事会过半数理事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联盟理事会通过后7日内,报武汉大学企业家联谊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联盟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终止动议须经联盟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各相关工作需要在武汉大学企业家联谊会领导下完成。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联盟所从事的活动均应严格遵从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7年 7 月1 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